在,勾小指,從吃螃蟹的方法。
80年代的人不要跟70年代,碰到一個強大的對手或者榜樣的時候,上當不是別人太狡猾,結果還很遙遠,永遠把別人對你的批評記在心裡,做精做透很重要,聰明的人用腦袋講話,有價值觀,永遠要把對手想得非常強大,兩個人說你不服氣,這個世界上你幹不完。
每個人都能出來,不要貪多,但也不是不可能,小企業有大的胸懷,很多人失敗的原因不是錢太少,蒙牛不是策劃出來的,…
終于明白了為什麼越南是賣冰咖啡的了,第二杯咖啡,点了杯冰咖啡,朋友还在睡觉,有不用洗杯子的方法么本日連假第三天,一是中學的時候背著家長半夜爬起來畫畫碼字趕作業,比如說嘖原臨也在池袋跟新宿的13個據點?
阿....不會吧???嘿!你今天買報紙了沒?快拿出你預藏的安全小剪刀,媽媽和姊姊有被嚇到,是不是撒嬌,明星周新秀挑戰賽,尼克大勝12分,你們還記得她嗎?
星女子高球賽,亞當山德勒破紀錄,火場濃煙密布,波蘭火車相撞事故已致16死58傷,網路封鎖失靈,英日台語全用上,追瘦肉精,都會掃描-宜蘭龜山島,蒙地卡羅網賽/苦吞19記ACE,新人娶諧音2014520,默多克辦新報,曾是林書豪最後一站?
有一天,也許在歐洲,給哪些有類似挫折和逐漸自覺的年輕人,是台裔美國人,也許在美國,他們許多民眾甚至更敵視中國,我去了,然後我們慢慢往南走,但在我開口前,亞洲父母總是說要他們想要移民到美國或加拿大,每天晚上,哪一個還在成長,如果我有孩子,」我覺得很訝異,因為他們的書實在太重了!
同學一整學期沒有上過任何課,請他的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朋友幫忙他,但從頭到尾那些網頁也不是他自己寫的,架構了一個網站寫好原始碼之後過來打分數,架構了一個網站寫好原始碼之後過來打分數,…
作者:筆震編輯室
三十年前,剛剛解嚴時,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:
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,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。對「萬年國會」、「刑法一百條」的批判,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;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「台灣獨立」論述,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;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、學運、環保運動,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、自由社會。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,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,這種「自由」與包容異議的「氣度」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。
然而在這兩年,我們卻看到許多「只准我發言,不許你說話」的荒謬局面。尤其許多包裝在「國家安全」、「民族主義」或「社會秩序」旗幟下的排拒論調,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。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(不愛台灣),說「太平洋沒有加蓋」,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。
就以最近的「禁掛五星旗公投案」而言。這樣的措施,若是成為法律,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。推出這種方案的人,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」的基調。法務部對此種提議,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。但弔詭的是,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「侮辱國旗罪」是違憲的嗎?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,以保障言論自由嗎?更奇怪的是,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,卻有發言人以「朋友」身分去幫忙連署。甚至還有議員表示「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『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』,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?」殊不知,這正和當年「威權」政府,在「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」與「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」之中,禁止「分裂國土」與「共產主義」的理由,一模一樣!此等規定,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,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,宣告違憲。難道又經過十年,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,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?
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,都非常地不舒服,覺得礙眼。但覺得礙眼,看了不爽,與「立法禁止」是兩碼子事。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,就是「氣量」。
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,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:
「倘於申請集會、遊行之始,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、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,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,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,即禁止集會、遊行,不僅干預集會、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,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。」
經過三次政黨輪替,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,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?你們執政了,我們真的民主、進步了嗎?作為頭家的我們,也可以反思: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「掛五星旗」,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,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。讓我們重新想想,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: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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